[摘要] 上世纪90年代末的一天,我与妻子根据一条车尾广告一早来到偏僻陌生的某轻纺市场。时近中午,我俩从另一出口离开,竟找不着回家的车了。那天太阳火辣,问路都找不着人,于是就顺着一条新开的马路漫无目的地走。
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收取和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实行托管制度,由负责项目监管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负责代收、代管和代退;托管机构应加强对投标保证金收取、安全保存和退还的管理,不得侵占或挪用;对全省重点支持的15家大型建筑企业、30家骨干优势建筑企业和100家专业优势建筑企业,在全省范围内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它有关单位不得擅自向投标企业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其它有关费用。如有违反,将记入全省建筑市场不良信用记录档案,上网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记者张跃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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