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审计署公布的“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我国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加上2012年我国被挪用的专项资金57.99亿元,近两年我国被挪用骗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超过了150亿元。
不仅仅是监管乏力
首都经贸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蔡秀云认为,保障房专项资金的流动路径出了问题,根源在于监管有问题,“目前,银行贷款、保险资金、债券等是保障房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资金来自各方,难以统一管理,给监管增加了难度。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发到地方后,又缺乏对资金的持续跟踪管理,给资金挪用提供了可能”。
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进一步分析称,从2012年起,地方大量缩减城市建设支出,增加征地拆迁等款项支出,而中央财政每年拿出土地出让金的1.5%-2%用于建设保障房后,部分楼市已明显降温的城市,对于保障房建设的需求其实并没有那么大,因此很可能就先挪用一部分建设资金用于城市建设支出,造成了挪用现象愈发明显的问题。
总结:虽说住房消费已经进入了市场化时代。但是百姓的自住房,实际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让百姓“居者有其屋”,政府责无旁贷。给困难群众提供保障房源,是政府应有的责任担当。除了财政监管制度需不断完善外,我国还要考虑地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设置是否符合当地实际需要,从根本上杜绝因建设量超出需要而被地方以建保障房名义挪用资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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