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一年圣诞节,小区邻居们聚会,来了一对白发苍苍的老夫妻达斯汀和黛西。闲聊中得知,他俩竟是我们所居房屋的前房主。两年前,他们以72万澳元的价格卖掉此房,然后花30万在房价相对便宜的黄金海岸另购房屋。余下的钱、再加他们多年积累的养老金,使他们在那块风景优美的异地过着从容、宽裕的晚年。
以房养老在综合评估借款人年龄、生命期望值、房产现在价值以及预计房主去世时房产的价值等因素后,每月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继续获得居住权,一直延续到房主去世。当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这种贷款方式的特点是分期放贷、一次偿还,因为与传统的按揭贷款相反,所以被称为“倒按揭”。
中国人的传统是“但存方寸地,留于子孙耕”。老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而无法留给子女,这样的现实,国人恐怕一下子难以接受。许多老百姓辛苦一辈子也难以攒下一套房子,到老了,却又不得不将房子抵押给银行,以贷款养老,这怎么都让人感觉银行似乎在“抢钱”。有评论者指出,“以房养老”折射出的是中低收入群体深深的无奈。
以房养老 - 提出及试行
2003年,时任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总裁孟晓苏曾提议设立“反向抵押贷款”保险,让拥有私人房产并愿意投保的老年居民,享受“抵押房产、领取年金”的寿险服务;
2004年底,有报道说,中国保监会打算在广州、北京、上海等几大重点城市,试点推出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的住房逆向抵押贷款的寿险品种;
在2006年、2007年的两会,也有政协委员提出类似建议。
2013年国务院对外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了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和情况。会上透露,作为金融养老、以房养老的方式之一,我国将逐步试点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具体政策会在2014年一季度由保监会牵头出台。
以房养老 - 表现形式
(1)子女养老,房产由子女继承;
(2)抚养人养老,房产由抚养人继承;
(3)租出大房再租入小房,用房租差价款养老;
(4)将房子出租出售,自己住老年公寓,用租金或售房款养老;
(5)售出大房,换购小房,用差价款养老;
(6)将住房出售,再租回原住房,用该笔款项交纳房租和养老;
(7)将房屋抵押给有资质的银行、保险公司等机构,每个月从该机构取得贷款作为养老金,老人继续在原房屋居住,去世后则用该住房归还贷款。
种形式属于家庭养老,取决于子女的孝心和孝行;中间的几种形式属于自助性养老,有较高的交易成本和不确定性(自己售房和出租房等均有较大的交易成本,自己再租回房子或者住老年公寓等也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一种形式为社会机构承揽的反向抵押贷款养老,属于社会机构提供的以房养老业务,可以为适合以房养老的人群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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