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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和改善住房申请门槛 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人、40万元/户,恢复为30万元/人、60万元/户,并放宽改善住房申购门槛。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卖掉名下唯一房产再次购买住房的,若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首套住房购房证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32平方米的,在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的情况下,新购住房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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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 放宽公积金改善住房申请门槛 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的家庭(如未成年子女为2人及以上的,此标准可适当放宽),可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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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12月1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至4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25万元调整至3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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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于3月1日上调了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其中,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25万提高至30万,夫妻合贷由40万提高至5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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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 上调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2年度成都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上调,其中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960元,上限调整为13284元。调整后,职工每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将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到更多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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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个人在公积金中心的最高贷款上限由50万元增加到70万元,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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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个人16万元、夫妻双方28万元分别提高到26万元和38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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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调整后,对在市城区购房的,贷款最高限额由以前的4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对购买普通住房的双职工缴存户,最高额度也上调至60万元,此调整已从4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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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从4月1日起,职工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购买二手住房及在市辖三县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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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市区按照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确定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借款人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45万元;借款人(含未婚、未再婚)单方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35万元。各县(市)及上街区住房公积金单笔最高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仍为30万元。 |
呼和浩特 |
2012年4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双职工家庭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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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 放宽公积金贷款额度 单方缴存的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包括一手房、二手房,且住房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额度上限上升至80%,最高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而在调整前,必须夫妻双方缴存才能申请最高6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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