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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将调整

唐山晚报   2017-06-28 11:14

[摘要] 记者昨天从唐山市医保局获悉,今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于7月底调整完毕,8月起将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执行。

记者昨天从唐山市医保局获悉,今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于7月底调整完毕,8月起将按照调整后的基数执行。

根据《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唐人社字〔2011〕91号)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唐政函〔2014〕185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正在紧张进行。

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

根据唐山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69元,较2015年提高了339元。2016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377元。

缴费基数是什么?

医保缴费基数是确定单位及个人要缴纳医保费用的基础和依据,同时决定了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缴纳的基数越高,意味着个人和单位都缴得多了,医保账户里的钱也更多了。

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标准

1.在职职工以本人2016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以300%(14907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60%(2981.4元)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在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以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2.灵活就业人员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981.4元)作为缴费基数。

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标准

1.单位退休人员

(1)未达到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的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的,执行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在职时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2)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

2.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1)未达到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作为缴费基数;2015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

(2)达到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以2016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本人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无法确定基数的,以2016年度唐山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作为基数划拨个人账户。

工作人员帮您算笔账

医保关乎于每个人的福利,但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每个月个人缴纳了多少医保费,又有多少钱打到了自己的账户。唐山市医保局职工征缴一处处长杨宝贤给记者算了一笔账:

比如在职人员张先生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那么他2016年的缴费基数就是实际收入3000元,在2016年8月至2017年7月之间,他每月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为:3000元×2%=60元,每月划拨个人医保账户金额为:45周岁以下人员3000元×(2%+1%)=90元,45周岁以上3000元×(2%+1.5%)=105元。如果张先生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仍然为3000元不变,那么今年8月后他每月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划拨个人账户的费用不变。如果张先生2016年的月平均工资上涨至4000元,那么今年8月后他每月个人缴纳医保费为:4000元×2%=80元,每月划拨个人医保账户金额为:45周岁以下人员4000元×(2%+1%)=120元,45周岁以上4000元×(2%+1.5%)=140元。

月平均工资是否为税前?

工薪阶层最关注的是什么?当然是工资。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月平均工资是根据税前工资总额计算的,而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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