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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规范房产中介 避开15家黑中介

燕赵都市报   2016-09-29 14:15

[摘要] 9月2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15家“黑中介”以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110家“违规中介”进行了公示。

9月28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15家“黑中介”以及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110家“违规中介”进行了公示。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4月11日至6月10日,省会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开展了对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随后,从7月初到10月底,全市范围又继续开展了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活动,重拳打击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

“这次公示的125家不规范、不合法的中介机构,就是市内四区住建局对城区范围内的中介机构进行调查和摸排后的收获。”该负责人称。

记者了解到,目前,对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也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各区住建局已报请各辖区工商部门对其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根据《石家庄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各区住建局已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特别提醒消费者,一定不要选择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房产中介机构,尤其是无任何资质的“黑中介”,否则一旦出现纠纷等其他问题在法律上合法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

提醒:

针对之前出现的较多问题,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也发出了几点提醒:

1.由于近期房价上涨,毁约现象比较突出,建议购房人在签定三方居间合同时,加大约违后的成本即违约金的赔偿,出现毁约尽快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解决。

2.买卖双方签订居间合同时,房产中介方会提供一份制式的合同文本。买卖双方一定要仔细认真地阅读合同条款,买卖双方之间或与房产中介方在达成口头协议的同时,一定要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进行约定。

3.签订合同时,买方一定要注意卖方是否是房屋所有权本人签字,有共有人的是否有共有人到场签字。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本人签字的,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有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此外,对于权属不清的房产不要购买。

4.消费者一定不要购买无产权房产,避免出现问题。同时,提醒各中介严禁挂牌产权证房产,一旦发现将会依法查处。

举报电话

桥西区:88870086

新华区:86952639

长安区:86662827 85996064

裕华区:86578228

开发区:85095020

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

附件1.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长安区序号经纪机构名称地址1建屋房产保利花园E区5-0-102商铺2顺意中介肖家营桥头3柳董庄中介柳董庄小区门口4心连心房产光华路谈固北街西5建佳地产光华路谈固北街西6建佳地产和平路建华大街500米7中环地产和平路建华大街500米8纪佳房产裕华路翟营北街新华区序号经纪机构名称地址1乐家房产天苑小区门口C1-2-103 2常青房产联强小区100-2-102 3福隆中介高小区89号 4聚缘房产高中街82号桥西区序号经纪机构名称地址1河北银点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农路店工农路与师范街交叉口草场街小学底商2河北银点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翰林观天下店翰林观天下底商3河北国实恒通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工农路店工农路与维明大街交口东行200米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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