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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货币化安置方式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房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16-08-25 10:19

[摘要] 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完善住房用地不饱和供应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房。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合理控制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实现住房供应多元化。

为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冀发〔2014〕6号)、《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冀字〔2015〕27号)精神,结合《中共唐山市委关于制定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唐发〔2015〕16号)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镇化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做大做强做美区域中心城市为基础,以县城建设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公共服务完善化、城镇功能一体化、产业结构集约化、生态文明绿色化、资源环境可持续化发展为目标,走出一条符合唐山实际的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一体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为奋力争取“三个走在前列”,加速实现“三个努力建成”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功能优等化、城乡建设一体化,使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坚持科学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约束、控制作用,优化城市空间格局,构建中心城市、县城、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坚持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坚持文化传承。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景观,延续城镇历史脉络,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风貌、人文特色的城镇和乡村。坚持统筹协调。推动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统筹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市场主导。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尊重市场规律,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使城镇化成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过程。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以上。城乡居住条件显著改善,基础设施更加配套,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就业创业环境更加优良,城镇体系和结构更加科学,产业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成为主要生产生活方式。在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社会治理、环境保护等制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进展。

二、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四)深化户籍制度配套改革。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户籍政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合理确定市中心城区、县(市)城区、建制镇的落户条件,放宽投靠类人员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探索研究农民的户口变动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分配权“三权”脱钩政策,调动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改革创新户籍管理制度,以城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具有归属居委会的实体地址上,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推进居住证制度覆盖全部未落户城镇常住人口

(五)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制定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城中村居民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政策,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研究制定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政策,抓好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无障碍”工程,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接受学前教育,并享受与当地学生同等待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城乡平等的就业和技能培训制度,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全覆盖。把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常住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城郊村、城边村、易地扶贫搬迁村和村庄整合撤并的村民向县城和小城镇转移。符合条件的村庄改造享受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大力推进非公有制单位、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公积金建制缴存工作。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农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

(六)建立成本分担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成本承担主体和支出责任。政府承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公共成本,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落实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同工同酬制度,企业依法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为农民工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多方引入社会资金分担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农民工要积极参加各类保险、就业培训,并按照规定承担相关费用。

三、科学构建城镇化发展体系

(七)优化城镇发展空间格局。构筑“两核、一轴、多组团”的城市空间格局,建立中心城市、县城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现代城镇体系,不断增强在首都经济圈中的支点作用。各县(市)要借鉴迁安市实施全域规划、构建四级城镇发展体系经验。严格落实城乡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合理确定城镇规模、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保护性空间,设定容积率、绿化率等规范性要求。优化建设用地布局,高效利用工业用地,适当增加生活用地,严格保护生态用地。合理布局工业、产业园区、开发区,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推进功能适度混合和职住基本平衡,鼓励建设复合功能区和城市综合体,减少通勤量和交通污染。

(八)突出中心城市核心地位。坚持“三城”齐抓,统筹推进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城市管理,努力把中心城市建成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全面提升城市要素吸引力、综合承载力、辐射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使唐山成为京津冀东北部综合交通运输中心、生产性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公共服务功能;打造独具魅力的“七大亮点片区”,提升城市品位;发展都市型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加快丰富楼宇经济、总部经济、月光经济、会展经济等城市业态;依托“数字城管”建设,推行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实施“绿美亮净畅”整治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到2020年,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360平方公里以上、常住人口达到318万、户籍人口达到236万。

(九)全面推进县城建设。加快实施“大县城”战略,提高县城聚集产业、吸纳人口、统筹城乡的综合承载服务能力。各县(市)要立足自身基础和比较优势,坚持差异化发展,选准与京津对接的着力点,形成自己的城市个性和特色,努力建成京津冀各具特色的功能区或卫星城。全面开展2016—2018年县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重点实施城乡规划提升、产城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园林城市创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容貌治理、“三改一拆”、建筑能效升级八个方面的攻坚,打造有历史记忆、地域特征、山清水秀、功能完善、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支持迁安市、遵化市、滦县、滦南县、乐亭县等县城建成中等城市,引导玉田县、迁西县等县城加快建成以商贸流通、科技研发、生态农业、休闲旅游等为特色的都市卫星城。到2020年,全市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250平方公里以上、人口217万,各县(市)城区人口占全县人口比例达到40%以上,部分县城达到50%。

(十)大力发展小城镇。深入推进40个重点镇建设,依托现有经济基础好、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加强政策扶持,打造一批全省乃至的经济强镇。要借鉴浙江做法,以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交通型、历史文化型为重点,培育更多供给侧经济小镇和特色小镇。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改造提升现有城镇水、电、暖、气等基础设施,加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推进多功能、集成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

(十一)加强美丽乡村建设。以“环境美、产业美、精神美、生态美”为目标,按照“城乡等值化、农业现代化、社会治理和谐化、生产生活绿色化”要求,推动农村产业转型升级和人居环境改善。提升乡镇村规划水平,对保留村类一村一策、就地改造,对拆并村类整合资源、有序整治,对中心村类增减挂钩、联村并建,对历史文化名村类保护优先、合理开发,对贫困村类重点倾斜、精准帮扶。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环境绿化、容貌治理、公路网络、电网改造、通信升级、危房改造等工程。加快农村宽带网络和快递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和“快递下乡”。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强化医疗卫生保障,完善农村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文化生活。到2020年,基本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

(十二)构建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推进以港口为龙头,以高速公路和快速铁路为骨干,以普通干线公路和普速铁路为基础,以民用航空、邮政运输为补充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的区域性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建成京津冀东北部交通运输中心。主动对接京津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全市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基础建设,增加支路网密度。推进京秦高速、唐廊高速建设,谋划京曹、唐秦高速建设,密切综合交通系统与主要城区、中心城镇的通畅连接;加快京唐城际铁路,唐曹、水曹、汉曹铁路及唐遵和七滦铁路建设;加强唐山三女河机场与航空公司、旅游公司合作,适时增开热点航线,积极推进曹妃甸区、迁安市、国际旅游岛通用机场和宏升公务机基地、南湖起降点的谋划建设;加快推进曹妃甸港区开发建设,开设近洋干线航线,促进集装箱运输快速发展。

四、强化城镇产业就业支撑

(十三)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产业、交通、生态环保三个重点领域率先突破,深化与京津全方位合作,努力把唐山建成京津冀协同发展示范区。加强协同发展平台建设,重点打造京冀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津冀(芦·汉)协同发展示范区、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港经济开发区四大综合性承接主平台和20个个性化承接分平台。推动重点领域率先突破,着力加强产业升级转移、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对接与合作,为协同发展起到支撑、示范和带动作用。推动社会领域深入合作,围绕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快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创新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加快破除制约协同发展和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产业合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十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按照“绿色、高端、集约、高效”的发展方向,推进技术、产品、管理、组织结构和业态模式创新;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谋划实施一批转方式、调结构的大项目、好项目;化解钢铁、水泥等过剩产能,淘汰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推进“唐山制造”向“唐山智造”转变。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比较优势和现有基础,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把我市建成环京津乃至环渤海地区重要的创新成果转化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加快服务业提档升级,制定实施服务业振兴赶超计划,着力构建产业链条完整、覆盖领域广泛、业态结构优化、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化和高品质转变。

(十五)优化产业布局。坚定不移地实施沿海开放带动战略,推进沿海、城市和县域三大经济板块协调发展。沿海经济坚持港口、产业、城市“三位一体”协调推进、率先发展,积极打造综合贸易大港。加快临港产业聚集,加强港城建设,确保沿海增长极板块地区生产总值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城市经济以建设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为目标,以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以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高端生产要素为支撑,加快构建开放、协调、共享的城市经济形态,重点在特色园区建设、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互联网产业、增加市场主体上实现“六个突破”。县域经济要依据各自主体功能特点,打好“沿海”“京津”两张牌,坚持“产城融合、城乡统筹、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到2020年,争取更多的县(市)进入全省十强、百强。

(十六)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品牌农业。进一步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建设环京津都市现代农业区和高产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区,不断壮大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苗木等特色农业主导产业,打造环京津优质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规范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抓好玉田县、曹妃甸区两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争创10个以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拓展农业功能,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开展山区综合开发,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构建覆盖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整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创新金融保险支持农业机制,搭建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农业电子商务发展。

(十七)营造创业就业环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有效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提供优质高效均等化服务。加强职业培训和择业观念教育,提高劳动者的创业就业能力。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和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的创业就业帮扶力度,充分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贷款担保等手段,激励高校毕业生和各类人才创业,为中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创建充分就业城市。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逐步提高低工资标准,大力实施低收入群体增收行动计划,增强城镇创业就业吸纳能力,使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

五、提高城镇规划建设服务管理水平

(十八)发挥城乡规划引领作用。按照京津冀区域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做好城市总规修编、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把各种先进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开展城市总体规划评估工作,科学确定城市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突出规划好城市生活、公共、产业“三个空间”。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公开公示制度、规划督察员制度、责任规划师制度,严格实行规划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保持城市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形成一张蓝图干到底的规划管理机制。制定城镇规划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城镇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的考核和离任审计,加强地方人大对规划实施的依法监督。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对城镇规划管控的技术支撑。

(十九)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道路系统建设,完善快速路、主次干路,加密支路、步行和自行车网络,畅通进出城市通道。加快停车场、换乘枢纽和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谋划实施城市轨道交通,推进大容量快速公交系统(BRT)建设。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改造现有城镇供排水设施,推进污水处理、污泥处置、雨水回收、再生水利用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对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存量垃圾治理、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建立多气源的城市供气体系。加快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统筹各类地下设施、管线布局,加大地下管线投资,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海绵型公园与绿地、绿色蓄排与净化利用设施等建设。健全城镇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城市抗震、排涝、防洪、消防等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生命通道、避难场所建设,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二十)完善城镇公共服务。健全和完善城镇公共设施配置标准,根据城镇功能和人口数量,统筹布局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医院、养老、文化、体育、便民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逐步免费开放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设施,加大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和维护经费投入,保障社区居委会工作和服务用房,推进多功能、集成化社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水平。优化学校布局和建设规模,合理配置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源。加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专业公共服务网络。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工程,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全面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全民城管模式。创新公共服务供应方式,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规模,实现供给主体和方式多元化。

(二十一)严格建筑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唐山市落实建筑工程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实施办法》,构建以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为核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加强质量监督队伍建设,强化招投标监管,合理控制施工工期,落实质量处罚制度。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的监管。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主体责任制,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快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监管效能。建立完善建筑方案设计专家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和尊重规划建筑师的作用和创作成果。

(二十二)提升城镇管理效能。运用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手段,推进城镇管理智能化、精细化、人性化和法治化。转变政府职能,鼓励社会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行建管并重,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管理体制,下移管理重心,条件成熟的镇建立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量化管理目标,细化管理标准,推行公用事业服务标准化,建立公开、便民、高效、规范的服务机制。开展城镇环境容貌综合整治,建立精细管理长效机制,使城镇面貌干净、整齐、有序。

六、推进新型城镇建设

(二十三)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构建新型城镇体系,优化县域空间布局规划,做到县城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园区规划三规合一,打造新型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示范区。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加快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因地制宜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完善城乡一体客运网络。加快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保障水平,财政资金对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持续、稳步增加,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用地市场、金融市场。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增加信息惠农、技物结合的专家服务,加大先进实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奖励力度。

(二十四)改善城镇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涵养保护,以造林绿化、矿山生态修复、荒山荒坡治理、沿海湿地保护为重点,实施生态涵养、修复工程,扩大森林、湖泊和湿地面积。持续实施“绿色唐山”攻坚工程,抓好城镇绿化和城郊防护林、风景林、森林公园建设。积极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园林城镇、环境保护模范城镇。严格控制组团城市生态隔离空间,保护山体和水体原有的生态格局,预留防护绿地,控制水体沿岸建设。强化水功能区管理,控制地下水超采,保障用水安全。加强潘家口、大黑汀、陡河水库等重点库区环境治理,狠抓青龙河、还乡河等重点河流的综合整治,启动遵化市、迁西县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积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鼓励中水回用和再生水利用。强化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加快市区及周边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和过剩产能压减进度,强化扬尘、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污染治理。发展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快既有建筑节能和热计量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建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落实京津冀区域大气、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和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统一的生态监测网络和应急响应体系。

(二十五)塑造城镇文化特色。建立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景观,延续城镇历史文脉,努力建设有记忆的城镇。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普查鉴定、建立名录、登记挂牌,分级分类制定保护措施,纳入保护规划。深入推进遵化市马兰峪镇、官房村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抢救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镇、千年古聚落地名申报保护工作。推进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搞好城市设计,明确城市风貌特色定位和空间总体框架,重点对构成城市公共空间的街道、片区、节点、地标、山水五大元素进行精心设计。合理控制建筑体量、高度、材质、色彩,突出建筑文化和艺术性。建筑方案设计突出历史文化,打造一批有历史文化印记的建筑群、单体建筑、城市雕塑、文化景观,把唐山的人文典故、特色文化、民俗风情变成城市符号,给人留下深刻的唐山记忆。

(二十六)推进智慧城镇建设。按照建设“数字唐山、智慧唐山”的总体部署,加强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信息化与城市发展深度融合。大力推进“三网融合”,加快城市光纤到楼入户、农村宽带进乡入村。推进城市基础信息库建设,完善地理信息、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社会治安、灾害应急处置等智能化信息系统。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开发利用,推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抓好唐山市、曹妃甸区、迁安市、滦南县等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市场化投融资、信息系统服务外包,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

七、创新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二十七)改革土地管理制度。依法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全面规划、创新土地应用模式,用足土地政策。从严从紧控制占用耕地,避让优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突破规划设立新城新区和各类园区。严格控制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水平,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着力盘活闲置土地。统筹城乡发展用地,全面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政策,积极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和低丘缓坡地开发试点。建立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允许存量地使用权人在符合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或依法转让开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加快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流转制度。

(二十八)创新资金保障机制。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强化金融支持,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多元化可持续投融资体制。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采取更具针对性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优化政府投资结构,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覆盖面,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定向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建立动态平衡的政府偿债保障机制,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防范债务风险。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阶梯电价、阶梯水价、阶梯气价制度,落实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和供热计量收费制度。

(二十九)健全城镇住房制度。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建立购房与租房并举、市场配置与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通过提供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保障其基本住房需求。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完善住房用地不饱和供应制度。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消化现有库存商品住房。健全住房供应体系,合理控制住房供应,大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实现住房供应多元化。提高房地产品质,强力推行居住建筑节能75%的标准,积极发展被动式房屋等绿色节能建筑。努力提高城镇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文明社区。

(三十)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市辖区范围内的镇、县(市)政府驻地镇撤镇设街和村改居,理顺行政管理关系,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对纳入县城规划周边乡(镇)的村,调整到县政府驻地镇,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乡,审慎稳妥推进撤乡设镇。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经济基础的建制镇,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工作,对镇域内有产业园区的扩权强镇试点镇,实行“镇区合一”管理体制。重点镇设立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其他镇(乡)政府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

八、强化推进措施

(三十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超常的思路、超常的举措、超常的干劲,强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攻坚战扎实开展。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城镇化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全市城镇化工作。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城镇化工作摆在全局的位置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机构,给予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保障,加大对城镇化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

(三十二)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唐山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各县(市)也要制定相应的新型城镇化规划。调整修订和制定符合新型城镇化需要的规章政策,大力推动人口、土地、投融资、住房等各项制度改革,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三十三)抓好试点示范。突出重点、分层次、有步骤的开展试点工作,在户籍管理制度、土地管理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城镇化投融资机制等方面,确定改革试点县(市)和乡(镇),赋予先行先试的权利。继续推进创新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生态城市、“海绵城市”试点,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小区、风貌建筑、特色街区、景观街道等示范项目评选活动。

(三十四)加强干部和人才培养。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统筹高校、科研机构优势资源,强化领导干部培训,更新思想观念,改善知识结构,提高推进城镇化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培养和引进规划建设管理人才,建立和完善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三十五)搞好评估监测。加强城镇化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新型城镇化统计指标体系。制定新型城镇化发展评估体系,作为评价各级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依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查,及时公布督查和整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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