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秩序,经中心研究,在中心网站设立失信曝光台,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进行曝光,
各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秩序,经中心研究,在中心网站设立失信曝光台,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进行曝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曝光对象
1.经催建未建制的单位。
2.连续欠缴3个月以上的缴存单位。
3.利用虚假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曝光措施
从今年5月起,各分中心、管理部于每月底向中心政策法规处上报当月的经催建未建单位、连续欠缴3个月以上的缴存单位和查处的骗提职工名单,政策法规处汇总后在中心网站予以公布曝光。
1.对未建制单位和欠缴单位曝光实行动态管理。各分中心、管理部要积极开展催建、催缴工作,密切关注未建制和欠缴单位动态,单位建制或补足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要及时上报信息,由中心相关处室在曝光的下月从失信曝光台未建制和欠缴单位名单中予以删除。
2.对骗提职工实行长期曝光。骗提职工被查处后及时退回骗提资金的,在失信曝光台曝光6个月。拒不返还骗提资金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在失信曝光台曝光一年。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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