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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两年半未入住 欠费竟达3万元

今日头条  2015-10-22 11:20

[摘要] 原来,2010年11月,切正措女士的父母在省城海湖星城20号楼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新房。但由于老两口身体不太好,一直没入住。今年国庆,切正措女士想让父母住上新房,便同姐姐去了海湖星城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但令她没想到的是,两年半的物业费、取暖费和其他杂项的费用高达3万元。

“3万块?不住了,不住了!”切正措女士在电话里说。

原来,2010年11月,切正措女士的父母在省城海湖星城20号楼买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新房。但由于老两口身体不太好,一直没入住。今年国庆,切正措女士想让父母住上新房,便同姐姐去了海湖星城物业公司办理入住手续。但令她没想到的是,两年半的物业费、取暖费和其他杂项的费用高达3万元。

切正措女士经过询问才知道,费用这么高是因为海湖星城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和取暖费是按100%收的。切正措女士不解,她在省城翰林华庭购置了一套房子,去年办理入住时也收取了物业费和采暖费。翰林华庭的物业公司明确告知她,物业费按总额的70%收,采暖费按总额的50%收。

切正措女士无法接受,尽管海湖星城物业公司曾在2012年底,给切正措的姐姐发短信提醒办理入住,但她并没有拿到房子的钥匙。

随后,记者在查阅《青海省物业管理条例》了解到,“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物业交付后,业主未实际入住使用的,应交纳物业服务费总额百分之七十的费用。规划设计为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百分之五十的费用。”

青海鼎玉美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解释,如果业主没拿到房屋钥匙但收到了提醒入住短信,公司就按照“钥匙由物业代管”的情况处理,相当于业主已经入住。所以,物业费和采暖费是按照10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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