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满足职工的购房提取需求,唐山市公积金管理 决定对2015年以前在我市贷款购房的职工,开展一次贷款首付补充提取活动。贷款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职工提取日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贷款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额度。
为更好地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进一步满足职工的购房提取需求,唐山市公积金管理 决定对2015年以前在我市贷款购房的职工,开展一次贷款首付补充提取活动。贷款首付提取的额度为职工提取日账户余额,且合计不超过贷款购房时支付的首付款额度。
提取时间为9月23日至12月31日。
凡2015年以前在我市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房的职工(只限于购房合同和借款合同约定的购房人、借款人),都可申请。
需要提供的资料为:
1.公积金贷款购房,未还清贷款的,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即可办理提取。已还清贷款的,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身份证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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