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采取强制做法办理 。
城镇迁移 放宽,城镇迁往农村严格限制,具体政策都在这了,沧州市人民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沧政发〔20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 ,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顺应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河北省人民 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105号),结合沧州户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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