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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一男子不想退租房 瞒着房主当起“二房东”

济南时报  2015-01-17 07:36

[摘要] 近日,一外地男子过春节想回老家,可又不想把租房退掉,于是没经过房主同意,擅自把房子又租给其他人居住,结果被房主无意中发现,双方发生纠纷,事后房主报警。

近日,一外地男子过春节想回老家,可又不想把租房退掉,于是没经过房主同意,擅自把房子又租给其他人居住,结果被房主无意中发现,双方发生纠纷,事后房主报警。

据市民赵先生称,自己在花园庄小区有一套旧房子出租,1月10日晚7点多,他想到旧房子里的储藏室取点儿东西,结果到了地方敲开门,却发现不是租自己房子的两名男子在里面,询问他们怎么在这里,对方称他们是上周刚刚在这里租住下来的,房钱都交了。

事后,赵先生联系上租住自己房子的陈某,让其从打工的单位赶回来解释是怎么回事。但陈某表示自己忙着走不开,让赵先生明天再来,双方电话里发生口角,赵先生一气之下报警求助。

附近巡逻的历城巡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在了解情况后,与陈某联系,协商让他赶回租住地。事后陈某称,因为今年春节自己想回甘肃老家过,不想在济南过春节,可是租的房子因为价格和位置都挺好,不想退掉,于是就想出主意,他找了两个曾经在一起打过工的,让他们临时这段时间住在这里,这样自己就没损失了。

陈某说,由于担心房东不同意,他就没和房东说。民警在了解情况后,对双方进行调解,后双方协商一致,赵先生同意陈某的做法,陈某额外进行补偿,当月房租增加200元。双方对处理结果无异议。事后民警要求赵先生做好房屋出租的相关登记。相关链接未经出租人同意“二房东”合同无效

二房东”是指先从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房屋出租人为房东,承租人为房客。房客将房屋以高于原租金的租金转嫁他人,称为“二房东”。

《合同法》第224条明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确实需要将承租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必须征得出租人同意。而未经同意的,合同无效。而因无效合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根据缔约过失责任的大小,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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