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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责任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中国经济网  2014-09-27 07:39

[摘要]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就"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在会上表示,住建部研究制定了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追究办法。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就"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召开新闻发布会,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曾宪新在会上表示,住建部研究制定了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追究办法,明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对目前新开工的项目已明确要求,对已开工的项目进行补签相关手续。

曾宪新表示,目前工程质量的水平总体受控、稳中有升,但形势不容乐观。虽然工程质量事故大幅度下降,但是工程质量事故,特别是严重的质量问题仍然时有发生,工程质量的常见问题比较普遍,质量保证体系不尽完善

对于产生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曾宪新认为,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忽略了个人的责任。为此,不仅要强化企业的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强化个人的责任。

据介绍,住建部专门制定了建筑工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追究办法,明确责任人以及相关的责任。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五个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有最重要和最直接的责任,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者严重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这次办法中明确要求五方主体的法人必须签一个授权书,明确项目负责人。

曾宪新表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不管什么时候发生质量事故和严重的质量问题,都要追究这五个人的责任。包括四个方面的责任,一是诚信责任,二是执业责任,三是行政责任,四是刑事责任。

曾宪新透露,这是一项新的制度,目前对新开工的正在建设的项目已经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已开工的,企业法人要补签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要补签质量承诺书,竣工以后存入档案。如果没有补签,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手续。

"这个办法是对这五个项目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但是并不免除他们企业法人和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他们还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曾宪新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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