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研究决定,哈市决定自2014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
哈市决定自2014年8月16日起,购买人在哈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住房)办理网签备案和房屋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情况证明。2011年2月,市住房局下发“限购令”实施细则,要求从当年2月28日起,哈市对本地居民,夫妻二人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的实行限购。认定是否拥有一套房或两套房,要由房产档案部门出具房产证明;同时,非本市户口的外地居民家庭,只能来哈购买一套房,并且还须提供一年以上完税证明。限购政策松绑后,购房人将不再受户籍、套数和完税证明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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