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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八条”厦门细则落地 岛外放开限购

新华网  2014-08-18 08:09

[摘要] “闽八条”发布一周后,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日前已通过厦门市政府审核,并于15日正式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闽八条”发布一周后,由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送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送审稿)》日前已通过厦门市政府审核,并于15日正式实施,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新政中包括厦门外地房产不计入持有套数、岛外全面放开限购,岛内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等七大要点内容。厦门的细则基本与“闽八条”精神保持一致,围绕去库存、盘活存量,进一步释放楼市购买力。其中,细则中的“调整住房限购措施”成为料点,“限购松绑”已被明文规定:岛外各区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等将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岛内的思明区、湖里区高端新建商品住房不再执行住房限购措施。

厦门还调整了普通住房标准,规定容积率在1.0以上且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商品住房,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购房人的住房套数也以本市一手商品住房套数为准。在二手住房方面,实施意见规定,个人转让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购买的二手住房,购买房屋时间的确定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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