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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小产权房将分类处置不再一刀切

河北青年报  作者:王亚楠  2014-07-22 15:37

[摘要] 近日,河北省就小产权房出台分类处理意见,规定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础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

近日,河北省就小产权房出台分类处理意见,规定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要在停建、停售基础上,能拆除的拆除,能退还的退还。

这个由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的小产权房分类处理指导性意见,规定我省今后将采取拆除与没收相结合的方式清理小产权房,而非之前的“一刀切”。

分类处置取代“一刀切”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销售的住宅。

在这份《关于加强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中称,对在建、在售的小产权房,在停建、停售的基础上,以不形成小产权房事实为基本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对严重违反规划或建筑质量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应该依法拆除;对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新民居、村庄改造项目,大部分本集体组织村民使用,部分向社会出售的在建项目,对出售部分,按照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所签买卖合同无效等。《通知》要求对于违法建设、销售的小产权房必须依法处理到位后才能完善用地审批手续。对清查整改后用于保障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必须向社会公告,明确用地性质,使用范围,禁止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单位和个人购买。

这是河北省首次针对小产权房出台具体的分类处置措施,对在建、在售小产权房的清查处理工作有了实质性的推动。

“一刀切”难撼动小产权房

事实上,河北省首次提出小产权房分类处置意见是在2013年底。

当时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全省“小产权房”清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曾提到,“通过集中排查摸底,摸清全省已建已售、已建在售、在建在售和准备开工建设的‘小产权房’底数,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提出“对准备建设的坚决叫停,不得开工建设;对正在建设或销售的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违法建设或销售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坚决遏制新的‘小产权房’的出现,并建立有效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长效机制”。

但是由于方案中没有提出具体的分类处置意见,在清查整改过程中,各地虽然按照方案进行了清查整改,但从各地上报的情况看,各地没有针对‘小产权房’这一特殊违法问题,提出针对性处理意见,清查整改的效果不太理想。

小产权房政策梳理从笼统封杀到分类治理

1

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句话点评: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小产权房”。

2

2009年8月11日《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

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新建“小产权房”和高尔夫球场项目用地。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

对在建在售的以新农村建设、村庄改造等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兴建商品住宅,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坚决叫停管住并予以严肃查处。

■一句话点评:坚决叫停与查处违规新建“小产权房”。

3

2011年4月29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切实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主动会同关部门,及时调查发现和查处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权房”行为;对于已建、已售“小产权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记,不得以任何方式补办土地审批手续。

■一句话点评:不得借保障房建设之名建设“小产权房”。

4

2011年11月9日《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借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一句话点评:不得借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为“小产权房”正名。

5

2013年11月2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紧急通知》

建设、销售“小产权房”,严重违反土地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冲击了耕地保护红线,扰乱了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建设、销售和购买“小产权房”均不受法律保护。要全面、正确地领会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改革措施,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坚决遏制在建、在售“小产权房”行为。

■一句话点评:正确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未释放“小产权房”转正的信号。

6

深圳试点小产权房“转正”

4月20日,深圳市宣布正式开始试点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根据深圳的试点方案,原村民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私房,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内,按申请补缴对应公告基准地价的10%即可转为商品房性质的房产。多栋中的两栋,符合规划的,补缴20%和25%地价和不同罚款后,也可发放商品房性质的房产证(俗称红本)。

■一句话点评:目前试点的处理办法只针对“原村民”的私房,即指只有本地村民的住房可以确权后给予正式的入市资格。外来建房行为仍属于违法,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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