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负有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接收房屋的义务。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应积极履行四大义务。
商品房交付时,开发商负有将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人的义务,购房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接收房屋的义务。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过程中应积极履行以下四大义务。
一是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这里的符合交付使用条件包含两层含义:1、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和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2、开发商还有义务按期向购房人交付商品房。
二是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及房屋实测面积数据,包括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以及开发商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数据。
第三是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四是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并配合购房人查验、接收房屋,开发商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形式向购房人发出《入住通知书》,书面通知购房人前来接收房屋。同时,购房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的费用和配合开发商验收房屋并按合同约定接收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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