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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落户”真能搅热海南楼市吗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4-06-03 11:48

[摘要] 对此《意见》,海南大学王毅武教授表示,“老政策解决不了新问题”,该政策的出台其实还需要进一步考评,该政策首先在思想上缺乏更新,停留在原来的市场认知程度;其次,对海南整个经济形势发展缺乏了解,对房地产到底怎么发展没有正确的思路。

日前,海口市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月1日起,放宽海南省户籍购房者在海口购房落户政策:购单套房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可落户五人。意见一出台,“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市民的强烈关注,网上议论纷纷。意见的出台究意给海口房地产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对购房人群来说又带来什么样的利好?为此商报记者采访了一些专家以及市民,海南大学王毅武教授表示,老政策解决不了新问题。

购房 120平米以上可落户五人

《意见》决定提高房地产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合理调整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规范预售行为,合理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开发规模,实施购房入户政策。

《意见》提出实施购房入户政策,自6月1日起在海口市行政区域购买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并已合同备案的本省籍购房人,可在该市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未婚子女的户口,申请登记户口人数总计不能超过5人。按本政策购房入户的购房人入户后不能撤销或解除备案合同;撤销2014年6月1日前的合同备案重新购房的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入户政策。限价商品房申购条件也得到了合理调整:从年龄条件上,满2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单独申请限价商品房;从户籍条件上,在本市实际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从事个体经营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5年,或属市人才计划引进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硕士以上学位,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累计为5年以上的聘用合同;从住房面积条件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面积(含政策性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8平方米。

《意见》提出,取消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对用地规模≥4公顷的建设项目,如用地片区控规已批准实施,或地块规划条件已确定,不再进行修规审批。简化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内部流转环节,上专家咨询会的建设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由过去的大于3万平方米提高到大于6万平方米。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选址许可、用地许可、工程许可、临建审批、竣工核实和规划方案审查合计3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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