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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年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 委员: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  2014-04-23 16:34

[摘要]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21日,国土资源部在其官网上发文表示,将在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

国土部还明确给出了时间表:在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国土部表示,此次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目标明确为“确认和保护产权,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该部门明确,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但是,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4年开始,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据悉,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次部际联席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影响大,需要统筹谋划,落实到思想上、统一思想,做好顶层设计。按照会议精神,不动产登记总的目标是,按照完善制度、方便群众、统筹兼顾、平稳实施的原则,在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最终实现各类不动产从分散登记到统一登记的转变,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目前,总的考虑是,从2014年开始,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用3年左右时间能够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左右时间能够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以及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2014年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对于不动产登记的千头万绪从何入手?国土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平稳有序统一——围绕“四统一”,从法制、机制、信息化三方面着手:突出法制建设、搭建制度框架;用好联席会议平台,平稳有序统一;实现信息共享,提供有效服务。

据国土部透露,目前工作已经取了一定进展:一是制定方案,沟通情况、做好下一步部门衔接工作准备。二是牵头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先期开展《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关重点问题的专题研究,初步形成了条例框架和研究成果;同步开展统一表卡簿册和证书的研究设计。四是组织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规程和整合建立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前期基础研究工作。另外,我们还拟于近期召开研讨会,就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

今后国土部将围绕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这“四统一”,采取以下三方面推进措施:一是突出法制建设,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规范等诸多层面全面搭建制度框架。二是用好联席会议这个平台,形成切实有效的工作衔接方案,指导监督地方推进工作;在推进统一登记过程中,各部门将做好工作衔接,实现平稳有序统一。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方便社会依法查询,提供有效服务。在此基础上,逐步拓展信息平台应用领域,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创造条件。

国土部表示,在统一登记制度建立过程中,要保持工作的稳定和连续性,在机构尚未建立、职责和资料整合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各部门仍按原有的工作模式正常开展日常登记工作,不影响百姓顺利办理产权证书;在实施统一登记后,新证书投入使用,原来已经颁发的各类证书继续有效,不强制换证,而是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据人民网国土资源部官网)

专家分析:中长期对房价有冲击

去年,房地产商潘石屹曾经表示,如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房价马上会跌。

对此说法,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北大教授陈国强表示,“若实施房价不会马上大跌”,他认为,即便把住宅信息统计出来,不意味着房产信息将会无条件向社会开放。

陈国强解释,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由管理部门掌握,“在一个人没有触及法律或者成为被调查的对象,恐怕房产情况不会向公众公开透明。”

他认为,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只是为下一步房地产税的征收准备前提条件,但是并不意味着不动产统计登记完成是房价下跌的一个时间节点。

人民大学科研处处长、经济学院教授刘元春认为,房地产要回到市场调控中,“市场调控需要制度完善的体系:一是土地市场的制度完善。二是税收体系改革。”因此,他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一种中长期制度建设的范畴,“从中长期来讲,对房价仍有冲击。”(据新浪网)不动产登记制度究竟如何设计?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经营权如何流转?在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小组讨论会间隙,政协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徐德明接受了新京报专访。

【不动产登记】

房产登记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不动产登记归口国土部门管理,如今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徐德明:对于不动产登记,我们目前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成立协调委员会,就是协调机构,由国土资源部牵头,把相关部门都列入到协调机构里来,重大问题集体协调解决。第二建立机构,成立不动产登记局。第三进行顶层设计,建立不动产登记平台,建立网络登记平台。第四要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主要做好这些工作。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也包括个人房产登记?

徐德明:包含。

新京报:登记的信息是否会向社会公开?

徐德明:尊重公众的意愿,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但登记后有利于保护个人产权。

新京报:登记后是否会暴露个人隐私?

徐德明:登不登记都是知道的,这是不公开的秘密,不是因为登记就不保密了。买房的过程中,本身就是记录在案的,在住房信息系统里存在。

购房需要个人的身份信息、信用信息,没有这些信息无法购房。所以说,房产在市场交易中、资金交割中都不是保密的。

登记就是对你产权的一种确定、一种界定、一种保护,有利于你的产权保护,有利于你参与市场的交割。这是好事,不是坏事。

新京报:不动产登记原来分散在很多部门,现在归口一个部门,推进有难度吗?

徐德明:现在基本进展得差不多了,目前处在管理的过渡期。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需要顶层统筹安排,进行职能调整、职能划分。先把不动产登记职责归口到国土部,但有一些还需要过渡,这样保证管理工作的连接性和衔接性,不能因为划转影响管理和监督。

新京报:这个过渡期大概有多长?

徐德明:这个得从工作角度、登记角度、规范角度来考虑、协商。我觉得部门利益是暂时的,现在主要是职能没转变。只要职能转变了,关系理顺了,权属界线划清了,就自然解决了。

新京报:是否存在不愿意放权的部门,他们不想把这个登记的权力拿出来?

徐德明:这不是愿意不愿意的事,这是中央决定的,大家都支持,坚决服从。另外还要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形成制度来规范这项工作。

【简政放权】

简政放权政府要保留杀手锏

新京报:去年是中央各部委“简政放权年”,国土部去年下放了哪些权力?

徐德明:去年放了9项,今年还准备继续放。

新京报:我们在基层采访,有的地方认为,很多涉及切身利益的权力并没有下放,比如矿业权、土地审批等,而下放的有些是可有可无的权力。对此您怎么看?

徐德明:这得看怎么认识这个事情,究竟下放的是部门权力还是国家权力。比如,国土部的矿业权、土地规划审批等,这一定是国家权力。资源是国家所有,国家用统一的方式来管理,如果谁都可以批,那不就乱了吗?不能因为你要放权,就把国家的权力都放给你。那对资源来说,就容易造成乱采滥挖现象,甚至造成严重的资源破坏,过去历史上我们是有教训的。

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所有权和监督权要分开。有些是替国家在行使所有权力的,也不能全部下放。

新京报:所有权和监督权如何区分呢?是要建立一个新的部门吗?

徐德明:这就需要顶层设计,监督权应该是公正的、客观的,来自第三方的,不能让所有权和监督权混同,否则会导致失衡。

新京报:就国家资源来看,比如对一些矿业权,国土部收得比较严?

徐德明:那也分矿种、分类型、分级别,不能说所有矿权都放。小的采石场、采砂场,在必须保证不造成资源浪费,不造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前提下进行审批。审批也是有前提的,不能乱批。

现在说简政放权,是该管的管好,该放的要放活,但不是所有都放出去,要保留自己的杀手锏,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国家资源安全的、生态建设的,完全放权是不行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中提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就是要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两者是统一的,不是对立的,不能搞无政府的市场。

特别是资源,资源是国家的,不是个人的。属于市场行为的,属于市场能管的,属于能激发市场活力的,这个可以放。属于国家的、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属于子孙后代的,这些还需要政府管住。

【土地改革】

改革前提是不能损害农民权益

新京报:去年的三中全会决议,土地改革很受社会关注。目前,对于土地方面的改革细则有没有出台?

徐德明:土地制度改革是很慎重的,这个涉及农民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所以改革要积极、审慎地来研究,搞好顶层设计。在顶层设计上要稳妥推进试点。在这个基础上,试点还要保护耕地不能减少、粮食不能减产、农民权益不能损害,这是前提。

新京报:农民承包地经营权、宅基地的流转思路,有没有确定下来?

徐德明:目前有些地方在试点,但真正上升到政策还需要研究。部里面也在设计。我们也要总结基层创造的经验,再按照中央的政策、制度安排来研究,最终上升到制度层面。总体要使老百姓获利益、耕地得保护,把饭碗牢牢端在13亿人手里。

新京报:已经实施了近10年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有没有可能作为一项政策固定下来?

徐德明:还没有确定下来。但是下边普遍比较欢迎。我认为得保证增减挂的质量,不能打着增减挂的旗号,损害农民利益,也不能挂着旗号占有耕地,所以一项好的制度,关键要保证得到有效落实。

目前部里对增减挂钩的审批还没有放,还在管着指标。要局部试点,试点也有试点界限。这样有利于监督管理,不会乱。所以放权是好事,但监督不到位容易乱。

新京报:最近几年,很多地方出现土地财政的现象,对此,国土部门如何遏制这种发展模式?

徐德明:这属于政府的职能,不是国土部门能够说了算。我们能够做的,就是要加强执法力度。一定要符合规划、达到审批条件、符合用途条件,不能占用耕地,必须占补平衡。但目前我们发现,一些地方占多补少的现象还是屡屡出现。

新京报:去年在土地执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

徐德明:去年我们把国土执法监察权力下放到省里,加强日常监督。目的是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去年强化各省监督和管理,成效比较好。以往是部里自己在搞督察、搞问责,但能管多少,你有几个人呢?去年把监督职责放给各省,对各省进行监督检查,效果非常好,违法违规的现象大幅减少。

■ 名词解释

何为“不动产登记”?

“物”在民法上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的物,比如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可移动的物,比如汽车等。不动产登记是建立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物权法草案经多次审议、反复修改,最终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3年3月,国办通知要求,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13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据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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