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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房价调控目标难实现 问责制遭遇软执行

中新网  2014-01-06 08:02

[摘要]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

收入跑不过房价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去年11月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一线城市新建住宅价格已连续3个月同比涨幅在20%以上;厦门、南京、西安、武汉等26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涨幅达到或超过10%。

国务院2013年初出台的“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多地城市为此提出,当地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城市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北京、上海等地明确表示要“基本稳定”。

然而数据显示,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后,大多数二线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速都未超10%,广州为8.1%,深圳为8.6%,远低于房价上涨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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