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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要与时俱进修法

成都商报  2013-11-21 11:07

编者按11月19日,《人民日报》以《是否小康,得看老乡》为题刊登了专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的文章。陈锡文详细解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农村改革亮点,就小产权房、征地补偿、农民财产权利等相关问题作了深入剖析。

小产权房不合法

根源在于违反土地用途管制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很多人认为,农民集体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权能不同,是由于所有制不同。怎么认识这个问题?

陈锡文:所有制不同是城乡建设用地的一大主要区别。此外,更大的区别体现在用途管制上。城市土地的一大主要功能是搞建设。农村土地更重要的是从事农业生产,但为了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农村也需要搞点建设,而农村的建筑主要是农民自用的。

有人说小产权房不合法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歧视,其实根源不在这里,根源在于农村集体土地在规划上不是用来建商品住宅的。小产权房不合法,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它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违反了土地的用途管制。

我国严格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不会改变,按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则也不能突破。这是世界通行的做法。土地不能擅自改变用途,要按规划分类管理。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改革的方向明确了,但还需要做大量工作。既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摸着石头过河,要与时俱进修改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及时总结各地试点实践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制度设计向前推进。

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也可考虑不改变所有权入市

记者:三中全会指出,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应该怎么看?

陈锡文: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确实有些矛盾和问题,目前比较突出的是,城市征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农民不太满意。改革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对仍然需要征收的土地,即农民集体土地还是要转化为国有土地才能用来搞城市建设的,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感觉不吃亏。实际上,现在很多地方都在这么做了。

另一方面,征地制度也要进行改革,农民的土地能否不改变所有权就能进入城镇建设用地市场?

就是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以多种方式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那样,原来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转为供社会使用的建设用地时,就不改变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权。

此外,国土资源部已有相关试点,比如留地安置,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留出一部分非农建设用地归农民使用,农民在获得被征农地的补偿后,还有一部分建设用地可用来开发,获得更长期的。

缓解农民融资难题

允许对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

记者:三中全会指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有农民问,是不是国家要分财产给农民了?

陈锡文: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主要是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障农民集体经济分配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和处分权。目前,法律规定农民对宅基地只拥有占有和使用权,对承包地拥有占有、使用和权。因为宅基地是给农民自用的,不是搞经营的,所以少了权。

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不是要分给农民什么新财产,而是要让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得到更好的实现和保障。为此,目前正加紧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同时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扩大和增加农民财产性。

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民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就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新的权能,也在一定程度上能缓解农民融资的难题。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试点,是为了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渠道。

中新网11月15日电(房产频道张玉玺)虽然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闭幕,但各种对会议的解读却接踵而来。从会后发布的“公报”来看,近5000字的内容却未提及房地产,只有“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最沾边。一些业内人士由此推断,农村建设用地入市的步伐有望加快。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单独提出了‘建设用地’,接下来更多农村土地将进入供应,意味着城市房地产价格将受到冲击。”国家开发银行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市场室主任曹红辉认为,这表明农村土地流转将不再局限于农村,而是跟城市市场并轨,相比过去将更具有可操作性。
据《财经网》报道,亿翰智库首席研究员陈啸天认为,目前市场上正在被探索的一些农村用地流转方面的试行方法可能被中央采纳,作为农村用地流转的方法。“如果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得以建立,那未来的土地供给量将有明显改善,市场的供不应求的局面将在中长期有所缓解,同时房地产市场也会获得改革带来的红利。”

近期,安徽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提出建立多元统一的农村土地市场,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建立农民通过流转方式使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的制度。
《新京报》援引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的话称,目前土地改革面临太多的制度障碍。安徽省政府出台的这个文件透露的信息还不是很多,很模糊,但是对于农村建设用地、宅基地流转属于跳出法律的改革。安徽省国土厅随后也表示,涉及宅基地的只是流转的方式使用,并非“买卖”。

“土地改革的难点,就在于破除以前必须经过征地环节,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制度障碍。这将涉及巨大的利益分割,关乎地方土地财政及农民权益,阻力重重也。”专家撰文称,早在2008年的十七届三中会,文件中就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次少了“逐步”二字,但仍不宜过于乐观。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近日向媒体公开表示,如果土地真推动改革,可能会造成土地价格短期内比较大幅度上升。因为城市土地拆迁要获得很大的补偿,过去农村拆迁农民没有享受到过多利益。这次提出保障农民利益,有可能提高对农民补偿,或在土地交易获得利润当中给一定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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