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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有房产无偿出租给困难职工如何纳税?

南京日报  作者:吴明芝   2013-11-12 10:20

[摘要] 某化建公司会计问:我们是一个国有企业,职工近万人,为了解决困难职工生活住房问题,单位将自有的部分单身职工宿舍无偿租赁给无房职工,不收取租赁费用,每月只收取实际发生水电费用,此部分房产如何纳税?

 

某化建公司会计问:我们是一个国有企业,职工近万人,为了解决困难职工生活住房问题,单位将自有的部分单身职工宿舍无偿租赁给无房职工,不收取租赁费用,每月只收取实际发生水电费用,此部分房产如何纳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号)的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在办理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时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涉税事项申请单》、房屋权属证明、县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价格标准以及实际收取的租金标准、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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