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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进入"租时代"是回归本义

中新网  2013-11-11 09:49

[摘要] 政府责任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都有房产证”。

政府责任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都有房产证”。

10月31日,住建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透露,住建部开始寻求突破口,考虑提速“公租房并轨”(即公租房与廉租房并轨),逐步削减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并最终取消经济适用住房。曾经为低收入群体解决了住上自己房子的经适房政策,应否退出历史舞台?取消经适房后如何保障这部分人的住房问题?本版特约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对此进行了探讨。

本报记者 李龙 王睿

原因

经适房乱象频频

根源何在?

曾经,经适房让我们叫好,因为它的出现让很多无房可住的穷人住上了自己的房子;现在,经适房让我们心存疑虑:180平方米的“经适房”是给谁准备的?经适房抽签为何能抽出千万亿分之一的“六连号”?经适房小区为何停满了奔驰、宝马等豪车?本是给中低收入群体而建的经适房为何特供给了中央各部委及中石化等央企?

经适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补贴,其本意在于政府提供部分财政收入来补贴中低收入者住房,然而由于政府又无法满足所有这类群体的住房产权需求,因而只能通过类似博彩的摇珠手段来让一部分人获得购房资格,于是必然影响到其他更多低收入群体的租房。

更尴尬的是,作为低价销售的经适房,本质上和商品房又没有什么差别。这就决定了经适房的先天性“怪胎”。由于其定价权和分配权操纵于政府官员之手,导致其很容易沦为特权房,为权力寻租提供空间。一方面,大部分中低收入人群仍然买不起或买不到,另一方面,一些人买了经适房后又转手卖给他人谋取私利……

经适房为何出现这种该买的人买不到,不该买的人却拿来中饱私囊?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囿于政策制定时的时代背景,经适房在制度设计上存在不少问题,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执行中出了偏差。比如在新建保障房当中,有些机构,尤其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利用自己的职权,扩大了保障房的范围,这明显就是监管出了问题。其实任何一个制度如果不去监管都会有纰漏,公租房、廉租房也同样如此,只是公租房、廉租房的产权不是个人的,问题没有那么明显而已。

争议经适房并轨有无必要“一刀切”?

既是“怪胎”,又频遭权力的染指,经适房理应退出市场。事实上,早在2006年8月,当时的建设部曾表示,经适房将一改以往出售的形式,也可以面向低收入人群出租,租赁型经适房将是未来发展方向。在此之后,多个地方对经适房政策进行了调整,北京、上海、陕西、河北石家庄等实行“公租房并轨”,郑州、合肥则出台措施,经适房不再销售,统一向应保群体出租,广州也暂停了新建经适房。

然而,“有恒产者有恒心”,“住者有其屋”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句话集中体现了中国人对于“居者有其屋”的情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先奎前不久撰文表示,住房问题决定着当今中国人心向背问题。经适房毕竟解决了“夹心层”拥有自己房产的问题。一旦取消经适房,意味着这部分人只能租房住。因而,在取消经适房上,还有着不同的声音。

对于经适房的并轨和取消,顾云昌认为,住建部所说的并轨,是要把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至于经适房的并轨,其实只限于个别城市,在大部分城市还是会有供出租的保障房、供出售的保障房同时并存。不过,目前保障房名目繁多,确实可以考虑并轨,否则过于复杂。

而经适房的并轨应该比较适合于一些中小城市。因为中小城市保障房的对象范围比较小,房价相对便宜,大部分人能够买得起商品房来解决住房问题,部分低收入家庭就通过公租房来解决住房,在这些城市经适房并轨是可行的。所以对于经适房的并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分析,出租和销售都是可以保障低收入群体住房。所以经适房的并轨应该因地制宜,像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保障范围很广,有40%~50%的居民属于被保障对象,而且居民之间收入差别也很大。既要保障到各个阶层的利益,又要实现公平,很难做到。有些有能力的人希望把保障房的产权买下来,也未尝不可。所以没有必要“一刀切”地把经适房取消。

在顾云昌看来,公租房、廉租房只是概念不同,但本质上是一样的,两者并轨之后,只需要通过收入来划分国家政策倾斜的力度,通过租金高低来划分层次。这次住建部就是为了统一保障房的结构和层次,才提出来并轨。

后续

公租房并轨后如何保障公平

经适房在分配上出现种种问题,原因在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偏差。退一步说,即使取消了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进行并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谁来保证这个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不会出现类似经适房的诸多问题?

顾云昌给出的解决办法是,并轨以后的廉租房和公租房,是通过补贴的方式来实现保障。补贴力度大小则根据家庭收入的高低来确定,家庭收入低,给的补贴力度就要大,只有这样才能减少保障房被滥用。而且分配的主动权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部门通过定期的调查、检验各个家庭的收入情况来确定补贴的额度,一旦发现家庭收入达到具备购置商品房的能力,就可以停掉补贴。这样的退出机制可以避免不少人“赖着公租房不走”的情况。

顾云昌还建议公租房、廉租房可以分散在不同的社区。政府通过购买分散的商品房让低收入家庭融入不同的社区,这样有利于社会不同阶层的融合。现在的情形是,低收入人群集中居住在政府建造的保障房社区里面,很容易出现诸多社会问题。

此外,现在的保障房资金来源都是政府投资,因而经常出现很多地方无钱建保障房的尴尬。其实完全可以通过改造房改房、盘活烂尾楼的方式来建保障房,这样更有利于资源配置。

不管如何,取消经适房是大势所趋。但取消经适房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某种意义上,在公租房、廉租房并轨之后,国家的责任反而更大了。加大公租房的供应量,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这应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如上海社科院专家卢汉龙所言,福利分配不是政府对公众的恩赐,而是一种公共职责的承担。住建部表示,正在考虑通过“地方政府降低住房保障收入门槛”、“调整住房保障户籍制约政策”等手段,逐步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面,思路无疑是好的,最终能否让低收入者都有房住,还要看取消经适房之后的“替代效果”。否则公众难免怀疑,取消经适房是以“脏水和婴儿一起倒掉”的方式来变相推卸政府责任。

建立刚性制度保障

一在法律二在财政

练洪洋

取消经适房的呼声近年来一直不绝于耳,北京等地着手取消经适房的消息,有着强烈的政策暗示。从长远来说,取消经适房是大势所趋,因为公众住房保障的政府责任,是满足居住需求的使用权,而非提供住房所有权。换句大白话,政府责任是“保障人人有房住”,而不是“保障人人都有房产证”。

依照这个思路,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在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廉租房与公租房上,这也是许多住房保障制度较为成熟国家的经验。譬如日本,地方政府会成立一个住宅供给公社,公社买来地以后交给房地产开发商,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按住宅供给公社设计的户型开发建设,房屋建成之后由住宅供给公社直接管理,并租给低收入人群。我国的土地国有,实施起来,至少在土地供应这一关要比起日本便利得多。

要说廉租房政策,我国从1999年就开始实施,也有十几个年头了(公租房则较迟,是近年的事),但是由于廉租房、公租房制度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背道而驰——廉租房、公租房需要低成本甚至免费供地,对一些地方而言,不仅无利可图反而是一笔沉重的财政负担,因而普遍存在动力不足的现象,哪怕上级政府三令五申下死任务,有的地方也能拖就拖。因为土地出让金归地方政府使用,要想他们心甘情愿拿土地出来建廉租房、公租房,做“赔本生意”,难度不亚于与虎谋皮。

公众的住房保障,靠签“军令状”的强硬干预给地方施压,虽一时奏效,但长久之计,还是要解决两大问题:一是法律供给,二是财政问题。现行关于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散见于各类行政法规之中,规格较低,效力有限,在廉租房、公租房的建设过程中,涉及到土地、资金、建设、使用等诸多大问题,一部《住房保障法》不可或缺。至于财政问题,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投入、民间资本、税收杠杆等手段可供使用,关键在于有刚性的制度保障,保障投入责任得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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