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下午,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宣读了《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7项便民利民措施简化户口落户手续。
昨天下午,全省公安机关户政系统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上,宣读了《河北省公安厅关于简化户口落户手续完善便民利民措施的通知》,7项便民利民措施简化户口落户手续。
会上,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要求,全省公安机关必须不折不扣执行7项措施,决不允许以本地有特殊情况为由,随意增加规定以外的手续。凡群众办理手续齐备、符合政策规定的,必须当场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坚决不让群众跑第三次;对需要上级公安机关核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全省公安机关在户籍窗口等窗口单位,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广泛收集梳理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摆、剖析存在的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办理户口证件、作风“慵懒散浮”、态度“冷横硬推”等突出问题。
上述情况中,凡能通过公安网查询到居民的户口和身份证信息、能够准确证明居民身份的,不再要求提供原籍户籍证明、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凡能准确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要求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具有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凭书面申请、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有稳定工作并租房居住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租赁房屋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与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代理协议的毕业未满三年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书面申请、毕业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父母、子女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申请人及迁入人户口本和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有稳定工作并自购房屋的,凭书面申请、务工(经商)证明、房屋产权证明(购房证明,包括购房协议和付款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有稳定工作并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凭书面申请、单位出具的务工和居住证明、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随迁人员的,提交随迁人员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人与随迁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
对夫妻投靠的,凭书面申请、结婚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和身份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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