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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房地产中介违规将取消网签资格

财新网   2013-07-04 13:38

[摘要] 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将在全国启动为期六个月的房地产中介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同时要求各地汇总上报房地产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现状;对经调查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住建部和工商总局将在启动为期六个月的房地产中介集中清理整顿行动,同时要求各地汇总上报房地产中介及其从业人员现状;对经调查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关于集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如此要求。此次专项行动已在6月启动,到11月结束。

《通知》认为,目前房地产中介市场仍存在诸多问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协助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违规“群租”、泄露或不当使用委托人信息等,“亟待清理整顿和规范”。具体而言,主要调查和处理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

——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

——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

对上述问题,住建部要求,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中介机构,可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罚款。

同时,住建部要求,各地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工商部门对辖区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同时要推进房地产中介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房地产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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