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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唐山市中心区2013年保障住房通知

唐山住建局  2013-06-28 11:04

[摘要] 依据调整后的预登记暂行准入条件,我市中心区于2013年6月21日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登记。


关于唐山市中心区受理2013年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登记申请的公告

依据调整后的预登记暂行准入条件,我市中心区于2013年6月21日开始受理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预登记。市中心区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可持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居住证、劳动聘用合同、纳税证明、养老保险证明等材料,到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北新道和建设路交叉口东北角)或户籍所在(现居住)地社区办理预登记手续。对于新参加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可由用工单位负责组织统一办理预登记手续。

在此特别提醒,申请预登记是以基本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基本家庭方可申请预登记。本次只是预登记,而不是购买或租赁住房申请,申请购买或租赁住房时需进行住房及家庭收入和资产情况联审联查。但是,只有取得预登记资格才能优先购买或租赁住房,在房源不足时,未进行预登记的家庭将无权购买或租赁住房。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需认真阅读相应的预登记政策,确定家庭情况符合预登记条件后再如实提出申请,以免给自己的家庭造成不利的影响。

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预登记申请准入条件及房源情况可登录市住建局网站(www.tshjs.gov.cn)和唐山房产信息网(www.tsfcxx.gov.cn)查询。

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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