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核查,申请人(名单见如下)符合上述条件,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2013年04月23日前向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书面反映。
关于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情况的公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本市中心区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家庭成员具有市中心区常住户籍,其中至少有1人满3年以上;
二、基本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三、基本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一人户家庭每年14160元/人(每月1180元/人)以下、二人户家庭每年11982元/人(每月998元/人)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每年10893元/人(每月908元/人)以下。
经核查,申请人(名单见如下)符合上述条件,现予公示。如对申请人情况有异议,请于2013年04月23日前向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书面反映。查看申请人情况可登陆唐山房产信息网www.tsfcxx.com和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www.tshjs.gov.cn
联系电话:2812662
公示单位:唐山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3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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