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适用房管理新规定
经济适用房管理新规定
套型不超过90平方米
物业费、维修资金照交
购买或承租经适房的居民,应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购买经适房的居民要按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经适房小区要按照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物业管理。
一生只能买一套
经适房的销售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的中低收入家庭。经适房每户限购1套,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适房后,不得再购买经适房。
房贷优先发放
各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向购买经适房的个人优先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共同居住的房屋共有权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用本人及共同居住的房屋共有权直系亲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经适房住房开发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贷款利率可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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