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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新规促土地房屋征收 搬迁补助费用提高一倍

长城网  2012-01-04 12:44

[摘要] 昨日(3日),记者从市征收办获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8月5日开始实施。

昨日(3日),记者从市征收办获悉,《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已于2011年8月5日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石市又出台了《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等8个相关配套文件。这些文件已经市政府同意,于2011年12月30日开始施行。这些文件有五大亮点,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都有了提高;并首次确定了被征收各类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同时提出凡在石家庄市区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征收,都必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要组织听证;首次提出要对房屋进行预评估等。

搬迁安置

住宅征收搬迁费提高一倍

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标准》,国有土地上搬迁补助费由原来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调整至每平方米20元,提高了一倍;临时安置费也由原来每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月18元提高到25元。

本标准实施前已经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项目,搬迁补助费仍按原规定执行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自本标准发布之日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5元执行,原来为每平方米每月18元。

公摊补助

多层楼房公摊基准补助系数15.85%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的通知》,石市确定被征收各类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其中成套多层楼房的公摊基准补助系数为15.85%。据介绍这是首次确定。

据介绍,住宅房屋分为:非成套平房、成套平房、非成套低层楼房、成套低层(3层以下)、非成套多层楼房、成套多层楼房、小高层(每单元设单部电梯的成套多层或高层住宅)、高层(每单元设两部以上电梯的成套高层住宅)。其套型公摊补助系数分别是:26.17%、25.12%、19.51%、15.85%、17.10%、15.85%、9.16%、0.00%。

非住宅房屋分为:工业用房(含单层和多层厂房),办公用房、公寓,商业用房。其套型公摊补助系数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公摊系数的差额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比照类似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助系数确定。

另据介绍,成套住宅是指由卧室、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或客厅等组成的房屋。非成套住宅是指在住宅建筑设计时缺少厨房或卫生间的房屋。(成套住宅分户除外)非成套楼房的公摊率和公摊系数的差额计算;实行货币补偿的,比照类似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助系数确定。

补偿方案

半数以上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异议要听证

根据《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听证规定》,在石家庄市区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规定,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听证。同时,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情况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修改。

根据规定,听证参加人一般包括拟定征收补偿方案人员、被征收人、与听证事项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法律专家、行业组织代表、街道办事处以及具有公信力的代表参加。

拟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区人民政府或受委托部门召开听证的,应当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告期不少于5日。申请参加听证的被征收人原则上不超过20人,20人以上时应当民主推选代表参加听证。未推选代表的,组织召开听证会的机构可以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代表参加听证,但应当将确定的代表名单向其他被征收人公开。

最后,市、区政府应当根据听证会情况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组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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