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某与王某为后结合夫妻。2009年二人订立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若刘某与王某离婚,则刘某将其名下的婚前个人房产无条件赠与王某及王某与其前夫的婚生子詹某。2011年,刘某与王某打算协议离婚。此时,王某拿出之前二人订立的赠与合同,向刘某索要那套房产。刘某咨询,该份赠与合同是否生效,刘某是否必须将房产
夫妻之间订立的赠与合同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刘某与王某为后结合夫妻。2009年二人订立了一份赠与合同,合同约定:若刘某与王某离婚,则刘某将其名下的婚前个人房产无条件赠与王某及王某与其前夫的婚生子詹某。2011年,刘某与王某打算协议离婚。此时,王某拿出之前二人订立的赠与合同,向刘某索要那套房产。刘某咨询,该份赠与合同是否生效,刘某是否必须将房产无偿赠与王某和詹某。
河北北辰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赠与合同从合同类型上讲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只有通过赠与人实际履行了相应的合同义务才能最终产生法律效力。依据我国《合同法》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赠与合同只要不属于法条规定的上述不可撤销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本案中,刘某与王某订立的那份赠与合同,显然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范围,因此刘某完全有权撤销该份赠与合同,使该合同自撤销之日起不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刘某有权自由处分其婚前个人的那套房产。季男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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