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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债券”或可补体制之阙

新华网  2011-09-26 15:01

[摘要] 社会资金可以加入公租房建设?或者已为期不远。广州市为减轻公租房建设资金筹资压力,有意“多条腿走路”,其中不排除会参考我国香港和其他城市的做法,发行“公租房债券”或“公租房基金”。不过,这个想法还需通过市政府的最终审批。

社会资金可以加入公租房建设?或者已为期不远。广州市为减轻公租房建设资金筹资压力,有意“多条腿走路”,其中不排除会参考我国香港和其他城市的做法,发行“公租房债券”或“公租房基金”。不过,这个想法还需通过市政府的最终审批。

房价居高不下,建设公租房已被普遍认同是解决无力购房社会群体住房难的相对优胜的选择。很多地方开建的保障房中,公租房比例逐渐加大,需求也,但因公租房成本回收速度较之经适房慢,政府欠缺积极主动。需考量的是,建公租房政府缺不缺钱未必就是最根本的问题,可不可以与如何推进市场化运作才是关键。

虽然广州“公租房债券”的影子还没见着,却已给人诸多良好期待,包括破解政府或某些单位有地无钱盖公租房的窘境,更快推进惠民工程;让没能实现“居者有其屋”理想的市民,包括非户籍人士通过公租房实现“居者有其所”的基本愿望;给多余的社会资金开拓另一个相对安全的输出口,实现双赢。

上述仅是发行“公租房债券”可望见到的几点好处,同样值得期待的是,“公租房债券”的引入或者可以医治包括公租房、经适房等在内的保障房“体制病”。

即频频爆出的保障房“腐败成本”,分配调剂中挥之不去的权力寻租乱象以及公租房管理不善等种种弊病。

实际上,保障房这块肥肉“病魔缠身”是性的,且未见根治良方。在行政体制内监管漏洞百出乃至形同虚设的语境之下,诞生于经济权益之上的社会债权人的合法监督,无疑会对公租房产生最直接而有效的约束力。因为有了社会债权人,公租房就不仅是“阿公”的,其建设及经营诸环节都要阳光操作,向债权人交代,接受监督。

由此,我们挂在嘴边却又不甚确定、甚至空泛的“公众监督”,就变成具体的“债权人监督”,可望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降低保障房建设成本,且确保公租房的保值增值。

无数事实已证明,政府大包大揽很多时候并非良策,不仅包揽不了,还滋生腐败等问题。在公租房建设及经营这种带有公益性的民生项目中,已有香港等地的经验,广州不妨把思路拓宽一些,让点权于民间,给点回报于民间资本,也胜过为“腐败成本”埋单。(牛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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