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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共租赁住房将划定老年公寓比例

中新网  2011-08-02 09:55

今后,我市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有望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用作老年公寓。这是记者从市民政局给市人大代表的建议答复中获悉的。

据统计,我市现有公办福利机构包括市、区福利中心和敬老院25个,民办福利机构5家,床位共3597张,已不能够满足自愿去福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今年市“两会”期间,朱彦代表就建议要加大对养老问题的关注。

根据市民政局的建议答复,我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已把养老设施作为重点关注落实的公共设施之一。据透露,市民政局会同发改、国土等部门正在抓紧编制深圳市养老服务设施设置规划,在法定图则编制过程中根据人口配套需求相应地具体配置一些养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等用地和设施,在日后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定一定比例的房源,用作老年公寓,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记者李舒瑜)

 

日前,一则成思危关于经适房的言论引发网友热议,名人草根竟相发表评论,显示了民众对经适房问题的普遍关注。

网友观点迥异

30日,有网友发布一则消息:“成思危:经适房已成腐败高发区,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经济适用房成了腐败高发区,因为谁拿到经济适用房就等于拿到了国家补贴的一大块财富,因此出现了各种腐败现象。一是有些公务员‘近水楼台先得月’,他们既掌握分配权,又掌握优先选择权,因而在有些地方出现了经济适用房变成公务员小区的现象。”此消息引发近万条转载,并引得众名人草根争相发表评论。

消息引发人民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毛振华与任志强之间的争论,毛振华针对此则消息称:“相信层的愿望是好的。或许,他们想参考新加坡组屋模式。但缺乏制度系统设计,又缺乏对贪腐力量的清醒认识,还缺乏听取批评改正错误的勇气。由官僚系统主导的非市场化的大跃进式的保障房运动,有可能最终成为涉及人数数量的贪腐大跃进,最沉重的打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但任志强随即针对毛振华的言论回应:“能按新家坡方式解决中国人口大国的问题,还要科学发展观干嘛?”

而知名媒体人杨澜则用简单的话表明了自己的担忧:“那该用什么办法遏制这种趋势呢?”

网友出谋划策

在引发争论的同时,很多网友纷纷建言献策,而网友的观点则大多集中在体制改革及加强监督加管方面。

任志强言简意赅的表达了自己的观点:“立法澄清保障的对象,禁止保障房的产权转移,以去投资性。加大对违法占用公共资源的违法成本。”网友“啊北方的河”的观点与任志强的意见如出一辙:“经适房早就成了地方政府给公务员提供福利和完成保障房任务的工具,不奇怪!关键是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避免,另外在保障房中应该减少经适房份额,增加廉租房的比例才是解决之道。”

网友“柳林品风声”的想法则更加有条理:“方法非常简单:国家建立一个的公开信息系统,把每一个经济适用房主的个人信息加以公式,只用作弊者才会害怕这样真实的公开。同时,立法监督:对于举报作弊者属实者予以重奖,三者对于以权谋私者开除公职,没收资产,移交法办。”(记者刘延佶)

 

防止开发商“囤地”,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弥补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还要规范政府行为。

对于闲置土地,不仅要清理,还要问责纵容开发商囤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要运用税收手段抑制囤地行为。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共查出闲置房地产用地2648宗,面积11944公顷,近18万亩。如果把这些土地换算成实际商品房供应,以平均容积率2、每套住房90平方米计算,将会增加270多万套住宅。按人均30平方米计算,将会解决800多万人的住房问题。

开发商“囤地”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助推房价上涨,可谓危害巨大。按照国家规定,土地闲置两年以上,可以由当地国土部门无偿收回,开发商何以能“囤地”18万亩?这值得深思。

首先,政策存在漏洞。《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虽然规定了土地闲置时间超过两年可无偿收回,但却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对“不可抗力”、“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和“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不予追究责任,不收回土地。但法律对这3类例外情况均无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这制度漏洞容易给开发商钻政策的空子。许多开发商明明是非法囤地获取暴利,却往往举着政府原因的“挡箭牌”。再比如,目前法律对“隐性闲置”也是无可奈何。根据现行规定,开发一部分,闲着一部分,不够闲置地认定标准,以分期开发为手段拖延开发的现象在很多城市大量存在。而且,现有政策在治理土地闲置上刚性不足,尚未形成责任追究机制。比如,如果土地闲置超过两年未被收回,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受什么处罚并不明确!

其次,监管不力。土地闲置与土地投机如影随形。从近年来暴露出的案件来看,在遴选供地对象时,有的地方不是凭市场经济和优选的原则,而是凭关系、交情,甚至权钱交易,导致一些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囤积、倒卖土地;在签订出让合同时,没有约定开发商开工和竣工的日期,一纸“模糊合同”,留下了诸多隐患,制度上的缺陷为开发商故意推迟开发、闲置囤积土地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少地方政府的经济利益和政绩与开发商联结在一起,在纷繁复杂的利益和动机面前,政府对闲置土地“收回”和“重罚”制裁手段很少实施。监管偏软成了土地闲置的重要助力。从执行情况来看,真正被收回的土地少之又少,而闲置税费、违约金相对开发商取得这些土地的增值来说,显得微不足道,闲置土地的清理之路远比想象中艰难。

防止开发商“囤地”,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弥补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还要规范政府行为。从近年来发现的土地闲置问题来看,如果对闲置土地背后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不加管束,只要涉及“政府原因”便可不受处罚,土地管理问责便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对于闲置土地,不仅要清理,还要问责纵容开发商囤地的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同时,要运用税收手段抑制囤地行为。通过税收的形式把开发商“囤地”期间的增值收归国有,去除开发商投机的动机。比如土地买的时候价格是200万元,后来变成1000万元了,中间800万元的差额要交税。孙瑞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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